【民眾網高雄綜合報導】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繼5月3日拆除新興區違規大型帆布廣告後,又接獲檢舉在本市鳳山區中山西路及苓雅區興中一路與忠孝路口等地點,同樣有未申請許可違規懸掛廣告物;其中,苓雅區興中一路廣告設置人已於今(5)日上午10點半自行雇工拆除完畢。高市府強調各局處執法均一視同仁,違法不因政治訴求而有特權,罷韓團體不應刻意操作謠言,騙取同情。
環保局表示,位於鳳山區中山西路314號廣告物違規設置,仍未依限於昨(4)日下午5時前自行拆除,環保局預計於下午3時半強制拆除,環保局強調為維護市容整潔,高雄市政府已制定「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依該條例第26條規定,如未事先申請而擅自先行設置廣告物,除依法罰款5千到5萬元外,並強制拆除,拆除所需費用還會依法向懸掛業者追償。
位於興中一路,署名市長韓國瑜與議長許崑源的「高雄發大財」廣告,已於今(5)日上午自行雇工拆除完畢。